2009q_(d)对于清华法学来说Q是一个特别的时刻Q?span lang="EN-US">1929q法学院建立Q标志着清华法政教育之全面展开。可当光阴如白驹q隙Q我们却发现Q在八十q后的今天,那个时代的法政hQ对当代言Q多数已成陌路。寻找这些历史的“失t者”,再现那个时代清华法政Zl历和问题,是?jin)解当时清华法学乃至q代法学和法ȝ途径之一。笔者将以传记法学之形式Q回近代典范性的法学家、法律教育家Q与清华渊源颇深的燕?wi)棠先生之生q_故,q围l其Ҏ(gu)d法律教育的认识展开讨论Q最后予以小l?span lang="EN-US">
一
燕树(wi),字召亭,沛_定县人,1891q出生于一个书香门W的家庭Q其父燕友三是前清D人,毕业于京师大学堂Q后负笈东瀛入早稻田大学学?fn)教Ԍ回国后担任过沛_大兴师范和顺德师范的校长?span lang="EN-US">1914q_(d)燕树(wi)先生毕业于北洋大学法科Q?span lang="EN-US">1916q通过清华专科考试赴美。在清华建校初期Q资金较为充裕而合格学生较?yu),为增加学生ʎ学习(fn),除留预备部放洋学生之外Q另有专U生、幼q生、|贴生和补助教部官费生。依?span lang="EN-US">1919q《清华一览》所载《专U学生留试验规则》,Ҏ(gu)考对象的要求是:(x)属本国籍Q年龄在二十六岁以内Q曾在国内外法、矿、电(sh)机、机械、土木工E、hl、农林各专门学校毕业Q能直接q美国大学院Post-GraduateCourse各专U研I深学问者。其人数Q每q多者不q十人,实属菁英之选拔Q与燕氏同期者,有后来成ؓ(f)桥梁专家的茅以升先生。燕氏先后在哈佛(jng)、哥伦比亚、耉大学学习(fn)Q于1917q获得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学?span lang="EN-US">(L.L.M.)Q?span lang="EN-US">1920q获得耉大学法理学博士学?span lang="EN-US">(J.S.D.)?span lang="EN-US">
归国后,燕氏于法学杏坛,贡献斐然Q曾担Q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系MQQ武汉大学法律学pL授暨W一ȝMQ(曾三入武大,皆QpM?span lang="EN-US">)Q清华大学法律学pR政dpL授暨法律学系W一ȝMQQ西南联合大学法律学pL授暨pM仅R系教授?x)主席。讲授国际私法、国际公法、宪法、法理学、民法概论、民法d{课E。沙滩红楹{珞珈山下、水木清华,皆见证了(jin)他著q育Z匆匆w媄(jing)?span lang="EN-US">
“以学术Z”,在民初社?x),对于富于实学色彩的法学而言Q是需要奉献精的。当时大学法U优U专Q教员匮乏Q蔡元培先生?span lang="EN-US">1917q就d大校长的演讲中,曾提到“我国精于政法者,多入政界Q专L授者甚,故聘h员,不得不聘请兼职之人,亦属不得已之䏀。故燕氏的加盟,对于北大正是雪中送炭。对于武大,作ؓ(f)法律学系首QpM任,乃其法律教育的创始h之一?span lang="EN-US">
清华而言Q?span lang="EN-US">1929q成立的法学院,依当时《大学组l法》,应设法律、政沅R经三p,惟因l费问题兼校长罗家u的教育理念,法律学系暂缓讄Q法律课E由政治学系开设。后在梅ȝL时期Q于1932qv{徏法律学系Qƈh育部备案Q燕先生被g聘ؓ(f)首QpM仅R但形势比h强,同年因庚Ƒց付引发的l费问题旋踵而至Q加之当时政府“限制文法、发展理工”的教育政策{特D的时代因素Q法律学p被要求停止招生Q尽梅ȝ多番努力Q燕?wi)棠与冯友兰更到南京斡旋疏通,辛苦备尝Q惟a者谆谆,听者藐藐,l是无可奈何Q法律学pM1934q被裁撤Q燕先生转入政治学系L?span lang="EN-US">1931q?span lang="EN-US">8月至1936q?span lang="EN-US">7月,是燕先生执掌清华教鞭之时光,光{备斡旋、杏坛耕耘之付出Q实不容抹煞。随后在西南联大Q国难之Ӟ{\蓝缕、步履维C之坚守,更是其伟大hg体现?span lang="EN-US">
传道授业之余Q燕氏亦U极入世Q曾gQ中央法制局~审、宪政实施协q会(x)?x)员、监察院监察委员、第一届司法院大法官、联合国教育U学文化l织中国委员?x)第一届委员、中华民国法学会(x)~辑委员?x)委员等诸多职务。他曾负责v草了(jin)《中华民国民法》亲属编草案Q参与《中华民国宪法》草案之修改、讨论,在《现代评论》、《太qx》、《东Ҏ(gu)志》等影响甚广的杂志上发表大量评论?span lang="EN-US">
燕氏虽ؓ(f)孙中山“特批”的国民党员Q在政治立场上,却趋于中立,更多U承的是传统知识分子之道德勇气,铁肩道义QG手文章,建策Q针砭时ѝ?span lang="EN-US">1926q“三·一八”惨案发生后Q燕氏曾有状告段瑞之DQ?span lang="EN-US">1945q抗战结束后的“反内战”运动中Q其是《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全体教授ؓ(f)11?span lang="EN-US">25日地方军政当局侵害集会(x)自由事g抗议书》的八名赯委员之一Q在“一二·一”惨案发生后Q其大法律委员会(x)委员之一Q对包括云南省前警备o(h)关麟征、第五军军长邱清泉在内的涉案人员提v诉讼。珞珈山下,亦有周恩来赞叹“燕先生的话比国民党的飞机大炮还厉害”之传闻?span lang="EN-US">
1949q_(d)燕先生拒l了(jin)南京政府送来的机,选择留在大陆Q他告诉家hQ“我一辈子爱国Q共产党不会(x)杀我,我不愿意w在外国军舰上当‘白俄’,Ҏ(gu)换代总还是要用h的”。解放伊始,其曾被武大军会(x)解聘Q经韩d培等教授做工作,旋又复聘Q经历该短暂风L后,他h生的最后阶D乃在武汉大学法律系~译室、武汉大学图书馆工作QƈgQ湖北省政协委员、湖北省政协政治学习(fn)组副组ѝ中国对外文化协?x)武汉分会(x)理事、中国政法学?x)理事?x)理事{职Q其间历l“运动”,风雨如晦Q残灯如豆,仍以强之生命力Q守得^反之日?st1:chsdate w:st="on" year="1984" month="2" day="20" islunardate="False" isrocdate="False">1984q?span lang="EN-US">2?span lang="EN-US">20?/st1:chsdate>Q贤者其萎,享年?ji)十有三?span lang="EN-US">
燕氏W耕不辍,著有论文、时评与书评多篇Q所论既有对西学理论之引介梳理,又有对中国问题之研究阐发Q内Ҏ(gu)?qing)法理、宪法、国际法、民法、刑法、司法制度与法律教育{诸多领域,q以法理学、国际法居多。其著述l笔者整理编辑,以《公道、自׃法》之名,收入许章润所ȝ之《汉语法学文丛》,?span lang="EN-US">2006q在清华大学出版Cֈ行?span lang="EN-US"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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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清以降Q以撤废领事裁判权ؓ(f)契机的法律改革渐ơ展开Q近代法M随立宪在中国生根发芽。惟农业C会(x)向工商社?x)的转型、传l文化与q代思潮的扞|理想与现实之间不免有?jin)差距,生?jin)裂痕Q秉承法律救国理늚q代法律人群体,也有着不同的选择。典型有如董Pq位清末“礼法之争”时法理z旗手Q民国时代却“觉曩日之主张,无非自抉藩篱Q自溃堤Ԍ颇忏(zhn)之无地也”,“前之所谓新者,视同土饭羹Q所谓旧者,{于金科臛_”。彻底地d回归传统Q恢复旧制。有如杨荫航Q这位当q《译书汇~》的创办者,在担M师高{检察厅(g)察长Ӟ涉嫌贪污的交通总长怸׃讯拘|虽然上的电(sh)话一夜未停,仍坚持司法之独立Q不予保释,反遭停职审查Q心(j)灰意P愤而辞职。有如吴l熊Q这位二十世U中国的伟大法学Ӟ年成名Q历l法曏V执业律师等职,一路光明,一帆风,步入中年Q却是“法律不以慰藉?j)灵”,转而昄依宗教?span lang="EN-US">
与上q几位不同,燕氏以比较客观的态度来看此问题,在他看来Q?span lang="EN-US">
民国的根基在民治。民d度,若无法治Q是Ҏ(gu)上不能存在。中华民国自成立以来Q关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组l,关于人民与国家及(qing)官吏的关p,关于人民与h民彼此间的关p,都制定了(jin)许多法规、条例和章程。就是这几年的国内纷争,q派“毁法”,那派“护法”,q派“革命”,那派“制宪”,q派d地方分治Q要制定省宪Q那z主张中央集权,力谋l一。虽个h团体的意见不同,U利冲突Q然若^?j)?rn)气地观察Q其中皆含有崇法治的意味……这几年与法ȝ反的U争Q我们只认可q渡的状态,是社?x)进E的变态。但是这U纷乱情况之下,若是我们努力法治Q这q渡期间可以~短Q若是我们不努力Q这q渡期间必至廉?span lang="EN-US">
唐d刚先生曾以“历史三峡”来比喻中国长时间社?x)—文化{型的颠簸曲折Q民国以降的法治状况Q不妨可以看成这一比喻在法律维度上之注脚。其有武人干政,宪法如同一U怹一面,但也有宋教仁案发生,上v地方(g)察厅厅长传票国务ȝ늧钧之举,q_而论Q正反两面一直交汇于q代法治之中。光阴荏苒,时至当代Qv峡那边结束“动员戡乱”,大陆q方提出“依法治国”,法治再次成ؓ(f)政治生活之主题,回头来再反省燕氏当年之言论,不得不让人感叹其q见和洞察力?span lang="EN-US">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燕氏的法治观Qƈ非固执于“法沠Z与“h沠Z简单化的对立冲H,其持q_之论?span lang="EN-US">
通过反省历史与现Ӟ燕氏深刻地指出:(x)
清末民初之间Q中国国势不振,渐渐丧失从前重h重d之自信力Q而以为泰西各国盛强,多赖法律Q于是渐ơ崇法律,而轻视“h”的问题Q迷信h事之一切可以取决于制度?span lang="EN-US">
又云Q?span lang="EN-US">
q年来我国对于司法之?qing)改革,多制度之形式Q而忽略司法之_Q以致法官创Z_和hg修养Q反不及(qing)旧制时代之提倡与努力。这U状态造成之主因,是由于我们迷信了(jin)西洋思想上对于司法之沿习(fn)的错解。我们采用西z法Ӟ反而以误传误,变本加厉?span lang="EN-US">
因此Q燕氏是要摒弃简单的“法(制度)军_论”之成见Q在坚持法治之前提下重新提倡“h”的重要性——“认真地对待人”。他认ؓ(f)Q“在法律U序之中Q绝对的人治——绝对依个h之意思支配他Z行ؓ(f)Q是事实上和逻辑上的不可能;l对的法沠Z—绝对依法律规则支配个h一切之行ؓ(f)Q也是事实上和逻辑上的不可能”,“凡dl对人治M或绝Ҏ(gu)M义都是思想家好Z贯之Z偏见”,“现代社?x)不?gu)外之人治Q重要问题是在如何在法律上及(qing)立法政策上分配hM法治之领域……即裁量与规则适用之限度”。这L(fng)彩的论断Q即便在今天看来Q也不乏启发意义?span lang="EN-US">
传统中国其实一直存l“治人”与“治法”之Q“h”之重要性,典型如荀子从立法、执法与规则有限Qh事无I视角已有相当_辟之见解。从帝制时代x末清初,更有黄宗就“非法之法”的合法性问题提?gu)疑,随着帝制覆灭Q民国肇建,黄氏的问题已l得C(jin)回应。其后,虽有复辟余LQ已属回光返照,法治(宪政)已成为政d识,q代的法律体pȝ由大规模的立法移植已l确立,如何l合中国实际真正实现法治Q其深入h?j),成?f)时代之迫切主题?span lang="EN-US">
燕氏兛_(j)的是具体法治的问题,他结合东西方理论和经验,反对法律机械M之论Q其赞同德国Gmelin所谓“法官执行职务,不只宜以其头Qƈ宜以其心(j)”,认ؓ(f)“法官不但要有知识,q要有好?j)术。其说与中国旧有之hgM说正合。亦可见Zh应世之情义,q无古今中外之别”。更丑֮例,认ؓ(f)裁量之权限、欧陆民法中的“条理”、英法的“^衡”与大判官之“良?j)”、欧陆法官所谓的法规合理之适用Q正是“无法之执法”的显著例子?span lang="EN-US">
pȝ的法学训l,使燕氏对西方法学的历史有全面之了(jin)解,对其最新动态有敏感之把握,比如《论法律之概c(din)、《法律与道d的关pR、《法律之制裁》诸文,我们可以H得他如庖丁解牛、D重若d勑西方法学诸流z发展演变Q《英分析学z֯于法学之最新A(ch)献》及(qing)多篇书评Q我们可以看到如Hohfeld?span lang="EN-US">Fundenmental Legal ConceptionsQ?span lang="EN-US">Kocourek?span lang="EN-US">Jural RelationsQ?span lang="EN-US">Goodhart?span lang="EN-US">Essays in Jurisprudence & The Common LawQ?span lang="EN-US">Pound?span lang="EN-US">Interpretation of Legal HistoryQ?span lang="EN-US">Munroe Smith?span lang="EN-US">The Development of European LawQ?span lang="EN-US">Frank?span lang="EN-US">Law and the Modern Mind{当时成名大家或q轻新锐的最新力著甫一面世Q即被引介到中国来。同Ӟ燕氏既有的中学功底,又其对传统文化有深ȝ理解同情。在?x)通中西的基础上,他可以用q_而非偏执的心(j)态去看待中国的问题,其对中国法治的看法,x鲜明例证?span lang="EN-US"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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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有其法者尤贉|其h”,法律人是沟通规范与C会(x)事实之媒介,法治之理念,乃由他们的n体力行落怺实处Q故法律Z素质Q实乃一国法L败之关键?span lang="EN-US">
在传l社?x)中Q法?span lang="EN-US">(律学)知识q不是主菁׃学识Q法律职业或只是士h暂时谋生之道(如幕?span lang="EN-US">)Q其C会(x)C不高(如胥?span lang="EN-US">)Q甚x国家打击取缔之对?span lang="EN-US">(如讼?span lang="EN-US">)。近代以降,伴随法律UL的进行,法律教育q速发展,惟{型之际,法科又往往Ҏ(gu)成ؓ(f)如蔡元培先生所批判的“干之l南捷径”,光不免鱼龙h、惔沙俱下,甚至危害到广大民众对法律的信?j)?span lang="EN-US">
正如燕氏所指出Q?span lang="EN-US">
民国成立以后Q十余年_(d)学习(fn)法政的h们充满了(jin)国家的各机关Q在朝在野的政客、以?qing)乡间无业的高等氓Q也以学?fn)法政之Zؓ(f)最多。多q来官场之贪污、政M勄Q许多造ؕ之源Q当归咎于“文法”,而且U序日就Uؕ也直接可以证明法律之无用和无力。一般h从前对于法律事业之奢望,渐变而成为失望了(jin)?span lang="EN-US">
但对于燕氏而言Q这U现象,乃“被环境恶化Q不是由于法律事业的不良。法律事业性质是高的Q是Zh的,为公的,不是为私为己的……我们只宜从抉|环境斚w惛_法,不能归咎法律事业的本体”。在长期的法律教育中Q燕先生形成?jin)系l的理念Q他所q求的理想的法律教育Q不仅仅是专门知识的传授Q更要有“法律头脑”之L。所谓“法律头脑”,包括四方面内容:(x)
W一Q须要有C会(x)的常识……法律问题都是h事问题,都是人干的事体问题……假设我们依据对C会(x)的经验和视察而研I法律,我们?jin)解法律的程度一定增q不……第二,要有剖辨的能力……从事法律职务的判和处决事情的机?x)更多,虽有法律可以依据Q若是缺乏相当程度之剖L能力Q就不能扑ֈ问题之肯E,׃能ؓ(f)适当之处|。对于h事之剖析犹如对于物体之分析……其内情虽复杂,若剖辨v来,也不隄道h与h彼此关系之构成要素。分析是U学Ҏ(gu)Q是U学_Q学?fn)法律的是得不到剖L的能力,若是不注意培养自己剖辨的?fn)惯和精,那就是等于没有受q法律的训练。第三,要有远大的思想……法律所支配所q涉的事体都是h与h之间常发生争端的事体Q从事法律职业的人,直接处理那些争端Q常怸坏事接触Q常怸坏h接触Q往往于不知不觉之中,熏陶渐染Q没于坏h坏事之中Q以致堕落而不能自拔者,所在皆是……L理俗事的d而有俗的思想Q此乃法律教育不可少之要件。第四,要有历史的眼光。法律问题是C会(x)问题之一U……不明社?x)的q去Q无以明?jin)社会(x)的现在Q更无以推测C会(x)的将来。学?fn)法律必d得相当程度的历史知识Q才能了(jin)解法律问题在C会(x)问题中所占之位置Q才能对于其所要解决的问题为适当之解冟?span lang="EN-US">
在燕先生看来Q“法律头脑”的意义乃“在学习(fn)法规之外必须得到一U法学的_”,只有如此Q“机械的法律知识才有?jin)生机,有?jin)动力Q才可以说是ȝ识变为活知识Q死法律变ؓ(f)zL律”,具备q类素质的hQ才可以说是“用之不竭的法律人才”。因此,其主张在法律教育中,“社?x)科学的功课Q如政治学、经学、社?x)学、政L想双Ӏ经思想Ԍ以及(qing)伦理、心(j)理、逻辑、哲学各科目,应该与法律ƈ重,作ؓ(f)必修的科目,以便使学生对于整个社?x)、全部的人生问题Q得到相当的认识”?span lang="EN-US">
q篇《法律教育之目的》,刊行?span lang="EN-US">1934q?span lang="EN-US">1月东吴大学《法学杂志》的“法律教育专号”,当时“限制文法、发展理工”的教育政策已经出台Q清华法律学pM{徏已处于无可挽回之局势,q代中国的法律教育正处在一个特D的十字路口。燕氏试囄正当局仅仅法律教育当作专门知识之训练Q局限于规范注释Q应付各考试的狭隘认识,力图培养出可以适应急剧变化之社?x)的法律人才?span lang="EN-US">
q种努力Q要求学生不仅需掌握_深之专业知识,亦要兼备博赅之通识Q拥有高之情操Q培d力、修?j)养性“两手都要抓Q两手都要硬”;q种努力Q如老广煲汤Q以文火加以旉Q最后水到渠成;q种努力Q在于治本,是解军_体法M关键Q乃妙手仁心(j)之体现———借用吴经熊先生的话讲Q就是“再妙不q”。这U法律教育理念,与近代清华的通才教育颇有共通之处,可惜法律学系生不逢时Q燕氏固无法施展其抱负,清华的法律教Ԍ也失M(jin)发展之契成历史一憾。时臛_代,法律教育也面临着泡沫发展Q追求实务教育而忽视u理、素质修ȝ与近代时期相g诸多问题Q燕氏之a论,对于当代法律教育之定位和攚wQ有相当之裨益?span lang="EN-US"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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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律不是长久不变更的,惟其变更Q才有改良。但是在法律未变更之前,必须遵守Q必L从。这一Ҏ(gu)法治的真髓,法治的精。从事法律的人,臛_必须修养q点_Q这点习(fn)惯”。唯法是据,服膺法治Q已l溶入燕先生的血液和灵魂深处。他以法为剑Q去l护国家权益Q保障h权;他积极地法律职业高尚性,努力培养人格高尚与专业精熟两者兼备的法律人才Q以解决法治中不可匮乏的Z问题。在他n上,有着法学家的严}、冷?rn)、保守之气质Q又有着传统知识分子zn自好Q爱国忧国之风骨?span lang="EN-US">
今天Q限于资料,我们很难完全把握燕树(wi)先生在那个Ҏ(gu)时代中的?j)理Q或许,《麦田里的守望者》中的一句话可用以概括,那就是:(x)“一个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U事业卑贱地zȝ”?span lang="EN-US">
(陈新?span lang="EN-US">)
转自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?span lang="EN-US">2009q第4?span lang="EN-US">